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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7/2009

    我的广播故事

    090527,上海解放60年,也是上海人民广播60年。
     
    我从来都不是个忠实的广播迷,秋林做过的节目我一个也不知道,小凡的篇篇情我一次也没听过...但是,我还是有我的广播故事。
     
    关于广播的最初的记忆是在初中某段时间的外出补课。每次上完课,12点的时候,坐上一点也不拥挤的66路,总能听到101伊文的天天点播。就这样,听满了一整个夏天。
     
    然后,高一学农时,半夜三更和同学听过世界杯的转播。
     
    后来?基本就没有了。
     
    突然,在上个月的某一天,晚上一个人在家,放了101,是leo的不眠夜。其实那时根本没有在意。可就当我快要睡着的时候,leo读了一位听众的消息:leo我爱上你了。他淡淡的说道:你真是太傻了,因为,你爱上了我。就是这么样的一句话,我知道我爱上了这个声音。
     
    我不仅仅是爱上了这个声音,这档节目,也爱上了101,爱上了广播。所有的,只因为那句话。
     
    我当然不可能说继续爱广播一辈子之类的话,只是,现在,我一个人,但愿广播能陪伴我多一点。
     
     
     
    5/1/2009

    过时的礼物

    家里有一套大阪的明信片是去年日本回来准备送给Y君的,但是已经拖了半年多了一直都忘记给他。如果现在拿去给他,而且要跟他说这是去年的礼物的话,这场面也未免太囧了点。所以我准备今年给他带礼物的时候,把那套明信片一同交给他,当然到那时我会重点的说,这是2008年的礼物,意思是每次都记得有你一份的,没有落下过。
     
    这份礼物虽然过时了,但还是能够送得到那个人的手里的;可是,有一些过时的礼物,是怎么也不能送出去的。
     
    有一条围巾在家的角落里躺了三年了,也不知道给虫蛀了没有,反正就是属于不能再送出去的那种。100%全新的,所以也就放着没扔,鸡肋!
     
    喜欢一个人自然就会想买东西给他/她,对于朋友来说,什么时候买什么时候送出去其实是没什么差别的,因为这个人一直会在这里;对于恋人来说,今天买了想着明天给他/她的,或者这个月买了是想给他/她下个月的惊喜,这还没什么,可是如果你们在24小时或者这30天里分手了,问题就来了,这礼物送不出去了!
     
    这里并不是说分手后依旧多少多少的爱着他/她,还是想对他/她好,只是,拿着这手里的东西没用啊!给爸妈吧,款式不合适;留着给the next吧,感觉这性质就和送他/她顶绿帽子戴一样,自己还总是会看到,心里也不是滋味。
     
    如果这礼物还算便宜的,那就扔一边,让它腐烂吧,即使不腐烂,早晚会在搬家的时候弄丢的,到时候自己也有了个心安理得;如果价值不菲,那还不赶紧去退货,去换款式,就算当掉,二手折价转掉也是好的。
     
    至于要问这买进和送出的间隔究竟要如何把握,很难。但是对于我来说,没有哪句话比“幸好没花这冤枉钱”能让我感到轻松愉悦的。
     
    身边总有一些人是一直能够送出过时的礼物的,而有些人从一开始就只能送即时的礼物,这样其实都还好,最不幸的就原本一个是从能够送出过时礼物的变成了不能够送出的对象。
     
     

    余生都不要再见到你

    张小娴说“余生都不要再见到你”,对于这句话我是举双手双脚赞成的。
     
    张小姐的意思是,分开后再遇见又如何呢?如果你过得比他好,自尊是回来了,但是转而又会觉得自己是个无情的动物,开始胡思乱想。如果你过的不如他,自尊便是彻底的没有了,那这样的遇见真的是自做孽了。她的解释简单又明了,没有哪个女人是会看不懂的。
     
    同时,我也有两种解释,当然只是个补充,绝对不是种代替。
     
    我说,如果你是爱着他的,分手虽然是很残酷,然而你的祈求也不能够挽回什么的话,唯一的出路就是尽快忘记那个人,忘记那场恋爱。这时就完全不应该和他见面,勾起彼时的回忆就如同在伤口上撒盐,何必呢?如果你认为曾经和他在一起是很愚蠢的选择,是你的耻,再见的话,就是要让自己一次又一次的承受不堪的回忆的折磨,那你真的是蠢得登峰造极了。
     
    和一个人的相逢总是好的,但重逢还是算了吧。
     
    当然,余生都不要再见到你这样话不是绝对的,可是,这句补充仅仅是对爱情电影的剧情做点声明而已。